diplomatic personnel 指一国派驻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人员,包括1)使馆馆长“head of diplomatic mission”:其通常分为大使“ambassador”,其是派遣国向驻在国派遣的最高级的代表,其为大使馆馆长;其次是公使“envoy”,其是第二级外交代表,其为公使馆馆长;然后是代办“
charge d'affaires”,其是最低级的外交代表,为代办处的馆长,如其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,则由临时代办“
charge d'affaires ad interim”主持使馆工作,除级别和礼仪事项之外,各使馆馆长不应有任何差别。 2)其他外交代表,除使馆馆长外,使馆中有外交级位的人员还有:参赞“counselor”,在未设公使或公使衔参赞“counselor with the rank of minister或minister counselor”的使馆中,其位置仅次于馆长;秘书“